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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斩虚开毒瘤 亮剑发票违法 ——铜仁特大虚开发票案19名涉税案犯终审领刑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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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斩虚开毒瘤 亮剑发票违法 ——铜仁特大虚开发票案19名涉税案犯终审领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2021年05月10日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铜仁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9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徐某为首的19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自税制改革以来震惊铜仁的第一大税收违法案件——“武陵税案”以涉案人员全部认罪伏法而实现胜利收官。                                                                                                                                        
 
                                                                税警联查端窝案
 
2017年1月,铜仁市公安局向铜仁市国税稽查局发出协作请求,就安徽亳州市公安局委托协查的贵州铜仁某药业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收受亳州涉案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抵扣情况予以协查,发现涉案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同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国税局又先后向铜仁市国税稽查局下达“雪豹2号行动”及涉农行业专项整治案源。由于接收案源重叠,结合案件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税警双方决定对业务关联度较高、经营模式类似、虚开嫌疑较大的贵州铜仁某药业有限公司79户企业开展并案检查,将案件代号命名为“武陵税案”。
 
在案件彻查过程中,涉案企业均已走逃,凭证资料查无下落,何人组织策划、何人操作实施、进项从何而来、资金怎样支付等一切信息未知,是一起典型的“无头案”;加之案中有总局、省局督办的重点案件,办案要求高,政策性强,时间紧迫,阶段工作明确,工作量极大。在困难面前,铜仁税警双方逆流而上,强化案情研判,密切工作协作,立足案件“关键数据的关联对应、关键人员的关系分析、关键业务的协同取证”等“三个关键”,将大部门合作和大数据应用贯穿于案件查办全过程,成功查实了以徐某为首的23名安徽亳州籍作案团伙在没有真实交易、加工和销售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和收取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安徽、河南等上游合作社、加工企业、运输企业取得进项,再向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的违法事实。案件涉及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214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68户受票企业,涉及发票14391份,发票金额12.72亿元,税额1.2亿元。该案涉案企业之多、范围之广、金额之大、犯罪嫌疑人之众、手段之专业,为铜仁历史上涉税案件之最。
 
案件侦判揭黑幕
 
通过税警联查和法院审理证实,以徐某为首的涉案人员通过层级控制、业务控制、税负控制等作案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行径被一一揭露。2015年12月,主要案犯徐某从安徽亳州召集孟某、王某虎、方某强等18人到铜仁市碧江区注册成立了35家药业公司并进驻该市武陵山现代医药物流产业园。为避免行迹暴露和便于管理,徐某通过向每家药业公司收取5-6万元不等管理费用的方式,指定张某等3人统一收集注册资料、统一租赁门面办理公司注册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统一管理公司的资质(印章、税控盘)资料进行层级控制的同时,又强制要求涉案企业听从其一人指挥,以按月支付工资方式统一聘请公司店员、统一聘请会计建账申报开票,并将涉案企业的月开票额控制在200万以内、税负率控制在1%以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在徐某的策划和组织下,79户涉案企业以种植、经营中药材为幌子,编造财务资料,伪造真实交易,非法从外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6476份作为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税款,再按票面金额的3.8%—4.2%的价格向其他相关医药公司收取费用、虚开79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1762.31万元。
 
毒瘤净斩强震慑
 
2021年2月,“武陵税案”经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徐某为首的19名涉案人员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申报抵扣税款、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所得的违法事实成立。徐某等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了1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62.31万元。案件判决前,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和委托协查等措施,成功挽回国家税款损失1.12亿元。
 
“武陵税案”的成功审判,有效震慑了虚开、骗税分子,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今年以来,已有龙某等3名虚开发票涉嫌人员前往税务部门投案自首;铜仁市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将用于抵扣税款的虚开发票上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并自觉接受了相应处罚;贵州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户企业在加强发票入账核算的事前审核的同时,拒收了300余份涉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3200余万元。该案的成功查办也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充分警醒:在“放管服”改革大环境下,税务机关有必要及时修订和健全相关征管制度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协作,做好经营主体注册审查,完善、细化前台服务和后续管理举措,优化税收征管软件流程设计,增设普通发票的比对、认证功能便于税收监管和案件取证,强力护航电子化发票试点工作,精织虚开发票的“防控网”,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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