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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日照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公告
为落实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提高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鲁政办字〔2015〕229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0〕65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等五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相关机构,对我市存量住宅和非住宅交易价格进行了采集、更新。经五部门核准后新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780339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8796021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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