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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否可享受加计扣,仍需关注相关政策的修订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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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否可享受加计扣,仍需关注相关政策的修订

整理编辑: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申报表中的加计扣除行。

 

加计扣除事项主要包括: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3、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最新版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第 7 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7.1 行、第 7.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的解读中,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解读未涉及加计扣除。

 

虽然申报表及填报说明有如此的修改,但目前并无明确的政策修改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多个政策文件,如需在月(季)度预缴享受加计扣除则需要修改这些政策文件,似乎并不能因为申报表的几个文字就得出月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可享受加计扣的结论。

 

新版月(季)度报表修订后,加计扣除是否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扣除,需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化。

 

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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