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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将继续执行4项和新增4项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处
2021年,国家将进一步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税种减免、工会经费返还等4项优惠政策。
新增以下4项优惠政策:
一是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可全额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是对设立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60%以上,延续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是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费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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