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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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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谱写“两个高水平”建设潼南新篇章。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潼南实际,区政府决定开展“个转企”工作行动,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合力推进“个转企”工作。
 
(二)科学指导,分类实施。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有效监管,转扶并举,营造健康、有序的生态发展环境。
 
(三)量质并举,注重长效。坚持以公司制企业为导向,积极支持引导“个转企”工作,培育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主体活跃度高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优惠政策
 
(一)税费优惠
 
1.“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潼南税务局)
 
2.自“个转企”企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牵头单位:潼南税务局)
 
3.“个转企”后,经认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牵头单位:区科技局、潼南税务局)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潼南税务局)
 
5.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潼南税务局)
 
(二)财政支持
 
1.“个转企”的企业符合潼南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转企”企业,符合申报开放型经济政策资金项目条件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三)社保扶持
 
“个转企”企业,按上级企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同时,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金融支持
 
1.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个转企”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提供便利,并对“个转企”企业贷款实行“一站式”和限时审批。(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2.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个转企”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在符合规定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支持创新工业用地土地租赁使用权、经营用房使用权、设施设备所有权抵押贷款模式。“个转企”企业符合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条件的,给予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科技局)
 
(五)准入便捷
 
1.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对外服务窗口的工作,提速增效,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个转企”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2.各审批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在其办理更换新证等各项手续时依法依规压缩时限、简化手续。(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3.对于“个转企”后需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的,在不与其他企业名称字号相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予以保留。(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4.对于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其他部门应予以认可。(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5.“个转企”后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六)舆论支持
 
重点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事迹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较高社会认同度的“个转企”企业进行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三、保障措施
 
(一)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二)每年年初制定对镇、街道的“个转企”考核方案,明确当年度的目标任务,年末对镇、街道上一年度“个转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对考核完成的镇、街道给予奖励。
 
(三)“个转企”工作与“退散进集”工作互相配合,严格“退散进集”和工业厂房租赁的各项要求,通过一手抓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一手抓“低小散”企业的淘汰退出,促进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
 
四、其他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意见实施后,上级部门有更优惠的政策,从优执行。凡涉及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交叉时,不重复享受,按照政策有关规定从高或从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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