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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新年好!
现已进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如果您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或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为了减轻您的申报负担,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两表同报。如果在一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建议您在元月份办理2020年四季度经营所得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同时一并办理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在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请同时汇总申报(上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申报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搜索“湘税通”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或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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