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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请提供有关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预缴增值税政策建议的函
建协函〔202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有关企业∶
近期,有会员企业向我会反映,企业在异地施工过程中存在预缴增值税率超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文)规定比例的情况。为深入了解这一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现请就以下方面提供相应材料∶
一、本地区、本企业是否存在异地施工预缴税率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现象(如有具体案例,请一并附上)。
二、企业预缴税款在当期应纳税额抵减过程中,是否能够正常抵减。
三、企业跨地区参与招投标时,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四、对进一步优化现行预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可操作性建议。
请于1月18日前将材料发至邮箱 147323065@qq.com,我会将对有关材料严格保密。感谢对我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 金 玲 潘法兴
联系方式∶ 010-62191556,010-6219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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