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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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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1-01-10
现在全国都在支出小微企业减税服务,我们收到小微企业开具的1%的 专票,目前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我们目前是工程在建,等到工程结束后我们才给政府开具发票,那时应该优惠已经结束,我们这样抵扣原本的3%个点到时就只能抵扣1%吗?这样我们就会出现2%的损失。这个怎么处理呢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1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②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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