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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税款退税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着力化解和防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税款应退未退风险,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有关退税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企业名单,我局经认真核实后,有少数纳税人因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协助办理退税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未能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名单公布如下,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核实退税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企业依规办理退税事项。
重要提醒:本次办理退税没有任何费用,税务机关绝不会要求纳税人进行任何银行转账操作,敬请纳税人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7038800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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