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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中间发生变化需小心操作
发布时间: : 2020-11-2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日前,黄岛区税务局在对青岛港湾学院职工张女士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人工审核时发现,张女士在2019年度每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享受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而在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反而没有了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张女士是申请退税,但会不会因为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少申请了退税?
带着这样的疑问,黄岛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拨通了张女士的电话,详细询问了其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的情况。原来,张女士的孩子于2019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家中老人于2019年9月份去世,所以在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张女士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删除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其少享受了7个月的子女教育和12个月的赡养老人共19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少申请退税570元。
黄岛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向张女士认真宣传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及补正申报相关操作后,帮助其完成了全部税款的退库手续,收获了张女士的连声道谢:“税务局的同志工作认真细致,业务水平高,对我们也耐心,主动发现了我申报的错误,给我多退回了税款,非常感谢他们”。
为此,黄岛区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您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中间发生变化,切记不要删除自己当年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应区别情况进行操作,确保您的优惠足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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