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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发布如下,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边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相关部门业务边界划分如下: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补缴申请、退费申请、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录打印、历年缴费清单打印等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费款缴纳(托收)、缴纳(托收)结果查询、完税证明开具、缴费证明开具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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