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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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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依照工作任务及分工,抓紧细化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密切协作,全力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并根据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并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厦门市商务局,联系方式: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92-2855856,2855861。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       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厦门银保监局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厦门市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决策部署,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驱动经济多元化创新发展,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转发商务部办公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0〕14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就业,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经济活力,推动我市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消费者选择,以加快小店便民化、特色化、数字化发展为主线,以升级小店集聚区、赋能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主攻方向,以稳定就业、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升经济活力为目标,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小店经济发展体系,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小店经济模式,畅通城市经济活动的“毛细血管”。

  二、工作目标

  充分挖掘我市小店经济的发展潜力和优势,强化融合发展,力争至2025年,培育我市特色小店经济试点商街、商区3个,赋能服务企业6家,形成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10个,打造一批高品质的小店主体,全面提升消费环境和服务品质,进一步保障民众就业,增强经济弹性和活力,达到一店影响一片,一区带动一城的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小店布局

  加强规划布局,立足现状基础,着眼提升发展,科学规划商街、商圈小店分布,做好空间结构布局,盘活存量房屋设施,释放闲置空间资源。加强小店与周边商业设施、旅游景点、文化场所、商务楼宇等资源的整合衔接,合理规划商业业态布局,在丰富社区商业配套的同时,积极打造特色社区商业。支持在老旧街区、新建居民小区等商业网点较少的区域加大小店建设力度,合理规划社区闲置空间为公共区域“安居小站”,丰富生活服务功能,鼓励“安居小站”搭建直播间,整合小店商业资源,提供线上体验服务,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

  (二)完善基础设施

  推动落实解决小店聚集区停车问题,加强市政管线、供水保障、网络通信、监测监控、环境卫生、物流、前置仓、末端配送等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小店集聚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优化购物环境和消费体验。推动整合信息、产品、渠道、流量、集聚区等小店商业资源,在细分市场、深耕专业上下功夫,形成数字化、非赢利性、服务本地的商联体平台,以开放、共享理念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为小店经济发展提供赋能和支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通管局、市邮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

  (三)放宽小店经营准入条件

  支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小店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备案,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因地制宜,按“一店一策”原则,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不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确有实际需求的店面,实施划线规范,允许一些店面在规定时间段内在线内跨店(越门)经营。对中央厨房统一制售半成品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门店经营场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对门店营业面积和厨房比例要求不做限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四)简化小店办证流程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证照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拓展全流程电子化登记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基本手段和方式,与专项、重点检查有机衔接,推动不同检查方式整合和统一部署,形成部门合力,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除对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等关乎民生安全的重点领域外,对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抽查比例和抽查次数,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上限。对小店实施包容监管、审慎监管,推行服务型执法,采取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督促经营者及时改正,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用管理的“人情味”提升城市的“烟火气”,让监管更有力度,服务更有温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六)降低小店经营成本

  加强市场租赁行为监管,落实有关租金减免政策,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降低小店租金成本,支持生活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对个人房产出租给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生活服务业的业主,鼓励房主对经营户实施房租减免。对已租商户进行“一户一档”管理,对租户承租商业建立定期巡查工作规范,租户在承租期间发生恶意转租和分租哄抬租金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于具有合法的独立产权客户且具备物理隔断的商铺,推进一户一表服务,在符合开户条件的前提下由供水供电企业直接对接商户,杜绝转供电环节及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不合理加价现象发生。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国资委、市电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打造“以大带小”赋能发展模式

  鼓励各区对小店经济赋能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出台优惠、减免措施,形成小店经济聚集效应和示范效应。支持国有企业、大型民营、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商贸企业、中央厨房等企业为小店提供数字化服务、供应链等服务和技术帮助,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作共赢、共建生态的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八)推动集聚发展转型升级

  鼓励现代商圈、购物中心、步行街的小店创新经营模式,以时尚、潮流、品牌、文化为特色吸引往来客流,结合各类消费促销活动,打造“吃喝玩乐购看”一站式消费新体验。建设以社区为核心的小店集聚区,鼓励社区小店“一店多能”,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便利化、多样化服务。鼓励重点街区及商场、超市、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积极促进夜间小店多元化发展,打造集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间小店集聚区”。鼓励小店在产品、服务、文化、技术、装修、体验等方面体现特色,建立侨、台、闽特色鲜明的业态门店。结合闽南文化,打造“产品+服务+体验”的特色消费模式,树立市场口碑和品牌,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鼓励旅游景点周边建设特色小店一条街,重点挖掘鼓浪屿、曾厝垵、中山路等重点景区的文化内涵和消费潜力,以异域风情、地方特色、历史文化等新奇体验留住国内外游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九)提升小店线上经营能力

  加强实体小店与网络平台的融合,重构小店的经营模式,增强竞争力,鼓励批发市场的小店差异化发展,搭借电商平台,拓展线上市场。利用平台技术、流量、场景和资源优势,创新云逛街、云购物、云直播、云体验,拓展批发、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等领域数字化营销活动,在较为成熟的街区以主播探店的形式,打造具有鹭岛特色的网红品牌。支持京东、美团等电商平台为小店提供批发、广告营销、移动支付、数据分析、软件系统等数字化服务,鼓励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佣金和基本服务费,减轻小店信息成本和经营负担。对于有条件的社区,搭建社区生活平台,围绕社区住户的生活场景,将合作商户整合上线,构建社区社交型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

  (十)加强供应链能力建设

  支持设立为小店服务的仓储配送中心和前置仓,开展统仓、共配、冷链、托盘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供应链服务,缩短物流配送半径,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鼓励小店与城市共同配送、智慧仓储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中央厨房,为小店提供集中采购、统一加工、检验包装、净莱半成品、冷链配送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标准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商贸企业拓展分销业务,为小店提供集采、批发、配送、技术等赋能服务,实时同步小店管理数据。鼓励减免连锁加盟费用,推动连锁品牌小店快速发展。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线上线下同质同价,鼓励减免小店代理费用,合力做大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十一)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强化银行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菅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满足条件的小店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小店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险、雇员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保险业务,简化投保和理赔流程,提高小店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丰富存货、订单、应收账款、预付款等供应链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深化与全国“信易贷”示范平台、厦门“产融云”平台、电商平台等业务合作,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鼓励各金融机构用好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央行再贷款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小店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小店提供信用贷款,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逐步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十二)推进小店诚信建设

  宣传推广以“诚信、服务、创新、责任”为宗旨的文化理念,鼓励以“产品优、服务好、环境美、营销广”为标准打造特色小店,防止销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加强小店经营者或法人信用管理,纳入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控。畅通投诉处理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联会)

  (十三)提供就业保障

  引导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更好满足小店用工需求。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电商平台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现场培训或网络培训,提高小店员工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以项目制方式面向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针对性的各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创业项目成果奖励等创业补贴,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小店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建立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开展小店经济试点工作,各区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推进各区小店经济发展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落实支持政策,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管理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共同促进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二)积极申报试点。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要求,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积极申报首批全国小店经济试点城市,分行业、分类别培育小店集聚区、赋能企业服务和特色小店。建立小店经济发展统计机制,综合传统数据和大数据资源,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小店及集聚区店铺的数量、就业人数、客流量、营业额、投资额等指标统计,进一步明确指标要求。研究全市小店经济就业景气指数,推动成为小店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三)保障政策落实。各区要积极发挥属地作用,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和细化方案,加强对小店的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小店经济创新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建立商户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等规范完整的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服务。

  (四)依法规范管理。清理涉及小店的违规收费项目。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采取信用监管、视频监管、网络举报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违法行为监管。探索符合小店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的本地或异地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加强小店经营者或法人信用管理,纳入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银行征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信用成本。

  (五)强化宣传推介。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和推广小店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开展宣传推介,提升小店诚信经营的形象,拓宽小店经济的内涵和意义;加大对小店经济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小店经济发展氛围;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小店行业规范的宣传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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