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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11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标准和范围的通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提高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标准和范围。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钦州市本级(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不包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办公)的,以已缴契税为基数,11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00%,12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为80%,医护人员在11、12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均为100%。具体事项按《钦州市本级2020年1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11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标准和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11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标准和范围的通告》已于日前发布,我市决定提高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标准和范围。现解读如下:
一、购房契税补贴标准和范围
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钦州市本级(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不包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办公,不限套数)的,以已缴契税为基数,11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00%,12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为80%,医护人员在11、12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均为100%。
二、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2020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已网签或备案的商品房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若撤销网签或备案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财政购房契税补贴,购房人相同的可以按原网签时间的契税补贴比例进行补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网签或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网签或备案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新签订合同当月的契税补贴比例进行补贴,购房人相同的可以按原网签时间的契税补贴比例进行补贴。
三、其他事项
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限,申请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程序、所需材料、地点及已领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后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等事项均按《钦州市本级2020年1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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