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10-22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清算审核,但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书面要求补充说明情况、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在九十日内完成审核的,经设区市税务局局长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纳税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或成本按规定需要经第三方评估的;
 
(二)现行政策规定不明确需要向上级请示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因不可抗力无法进行审核的,经设区市税务局局长同意,可以中止审核,并书面告知纳税人。中止审核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中止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应根据纳税人申请或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恢复清算审核。
 
四、本公告的设区市税务局,包括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和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72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