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持续优化纳税缴费服务,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1. 改善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加强办税服务厅配套建设,确保硬件和软件达标,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新时代“智慧税务”建设,不断提升税收服务智能化水平。
2. 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审批、集成服务,落实同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打造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建立税收服务“好差评”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精准服务。
3. 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明晰征纳双方权责,理顺纳税服务职能,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体验,推动税收服务国际化、集成化、智慧化。
4. 优化热线咨询服务。汇集咨询热点难点,编制推广税(费)制度分类指引,强化税费政策同步解读。推动纳税(缴费)融合咨询,加强咨询专家团队建设,强化坐席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热线咨询接通率和准确率。
5. 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畅通纳税人问题反馈途径,建立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以及健全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准备把握并快速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
6. 加强纳税人培训辅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纳税人培训和辅导,加强税企沟通交流,组建重大项目联络专员,开展重点项目“一项一策”服务,全力服务好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平台项目建设。
7. 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及时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最新税费政策和相关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8. 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堵点、难点、痛点,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
二、继续深化税收改革创新,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9. 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推进开办企业涉税费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取”,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降成本、提效率,全力提升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便利度。
10. 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网上审批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压缩办理时间。
11. 持续推进“一次不用跑”服务模式。打造线上办税综合平台,推进税费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推动申报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完善系统操作界面,加快线上业务审批速度,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12. 推动税务登记注销再提速。持续推进税务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
13. 全面推进发票“电子化”。扩大“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应用范围,推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发票业务办理便捷度和发票管理效率。
14.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创新。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模式,推进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先办理后监管等税收管理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实现纳税人办税自主化便利化。
15. 对标港澳规则创新服务举措。加强与港澳税务部门的合作与互通,推进跨境线上办税缴费、服务港澳企业、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等服务举措,探索多部门智能联办服务港澳。
16. 深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充实缴费渠道,推进缴费服务便利化。
17. 强化“数字税务”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贯通各个税收业务系统、行政办公系统的税务“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提升互联网涉税信息、涉税数据的抓取和整合能力,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
三、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8. 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争取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19. 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优化社保费征管服务,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保障缴费单位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 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落实好、宣传好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税收支持。
21.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发挥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中心枢纽优势,加强对“走出去”和“引进来”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与辅导,落实好国家和省市鼓励引进外资、支持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跨境税收管理服务创新,提升跨境办税便利度。
22.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原则,强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减轻企业负担。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23. 强化税费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登记、申报、注销、非正常户、欠税、发票领用等业务管理,持续做好实名认证管理,密切与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协作,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24. 完善退税管理。简化退税申请资料,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加快退税审批进度,强化退税风险监控,助力企业盘活流动资金,发展壮大。
25. 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建立三方沟通长效机制,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风险核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26. 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纳税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和结果应用,拓展纳税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27. 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坚持综合治理思路,贯通实名制户籍管理、分类分级发票申领、内控预警风险、税警联合打击震慑等各环节,健全防范虚开骗税管理链条,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
28. 创新完善税收监管。以数据管税为抓手,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构建“信用+风险”监管机制。完善风险指标模型,开展涉税风险预警,推进税企“风险共控”,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29. 推动税收协同共治。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力量、跨境单位的沟通交流,推动建立税收执法(司法)保障机制、税警联盟、税务海关常态化合作机制等,形成资源共享、税收共治、效益共享的良好格局。
五、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30.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认真落实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若干措施》,全面落实税务执法三项制度。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推进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积极创新税收执法方式,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1. 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推进业务应用软件内控功能内生化改造,加强对执法风险的事前预警和事中提醒。
32. 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布裁量基准,实行动态管理;细化处罚幅度,坚持过罚相当;统一处罚标准,保障公平执法,做到“同事必同罚”“一事不二罚”。
33.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考核。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建立突出重点、快速反应、问责到位的考评指标体系。
六、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保证《条例》有效实施
34.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35.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外部门户网站、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多途径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
36. 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37.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系统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38. 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加强与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定期沟通协调,会商工作情况,实现部门联动协作优势,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39. 加强督促考核。要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体系和任务指标,强化考核督促,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