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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
01
增值税
享受主体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02
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优惠内容
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免征项目有: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项目有: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刘大叔
我也有个疑问呢,我们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有没有税收优惠呢。。
有的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还不少呢,听我慢慢给你讲解讲解。。
66姐
刘大叔
那我拿个小本本记一下~
01
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02
印花税
享受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
优惠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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