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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教你读懂总局最新的个税预缴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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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税务
 
 
近期,很多人都在讨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其实这个公告并没有改变几类人的全年税负,核心目的是让其平时多扣费用、少交税款,减轻平时的税收负担,从而减少年度汇算的人群,省得他们年中交、年底退。
 
 
 
 
 
 
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多个5000元,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只能扣当月一个5000元。
我国居民个人李小冉,2020年毕业后8月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蓝天公司工作,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500元,专项扣除合计25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计算蓝天公司在发放8月份工资时,应为李小冉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调整前:
应纳税所得额=(8500-5000-2500)=1000元,应纳税额=1000×3%=30元。假设2020年每月取得工资和扣除项目均无变化,9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8500×2-5000×2-2500×2=2000元,应纳税额=2000×3%-30=30元;以此类推至年末共缴纳税款=30×5=150元。
到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政策规定是不管汇算年度实际工作几个月,允许扣除的都是全年的减除费用60000元。汇算时应纳税所得额=8500×5-60000-2500×5=-30000元,汇算不需缴税,此时应该申请退税150元。
 
 
 
政策调整后:
发放工资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8500-5000×8-2500=-34000元,不需要缴税;假设2020年每月取得工资和扣除项目均无变化,以后各月因应纳税所得额均小于0,所以均不需缴税。
比较之后就会发现,原政策下每个月都需要缴税,在次年汇算时再申请退税。调整完善扣除方式之后,每个月都不需要缴税了,次年汇算时也就不需要申请退税,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能都不需要进行汇算了。不管对自然人还是扣缴义务人来说,都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学校实习生拿到劳务报酬的,可以每月扣5000元,还能累计扣除,而不是像以前一样每月单独计算,扣得还比较少(比如只扣800元)。
2020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赵大广(居民个人)利用暑假时间到大庆市白云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计算白云公司在发放该笔报酬时应该为赵大广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政策调整前: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发放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1-20%)×20%=800元。假设本年度学生小赵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但因该项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次年3-6月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时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60000=-56000元,汇算后无需缴税,应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800元。
 
 
政策调整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发放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5000=-1000元,不需缴税,显然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800元。如小赵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注意:如果计算后有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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