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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税务
我单位需要对前期申报表进行错误更正,当时是按期申报缴款的,更正后应缴税款没有变化,可是却产生了滞纳金,请问该如何处理呢?
答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您当时未按期缴款,需要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中关于“申报错误更正”时产生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在同一税种下,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涉及税款不变,可不加收滞纳金。如涉及多缴税款,应按留抵退政策执行。
如果您符合上述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条件,我们税务机关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对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进行审核,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您的该笔税款就可以依法不予加收滞纳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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