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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的通知
日期:2020-07-09 来源: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6〕51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高新区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重庆高新区即将开展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本次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范围为:2018年度在重庆高新区税务局进行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重庆高新区税务局对其研究开发项目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存在异议的54户企业的296个项目。
二、申请方式
此次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采取网上申请、网上鉴定的方式,不收取纸质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sti.cn/)进行网上申请。
三、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注册(登陆)--网上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资料--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网上集中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鉴定结果在重庆高新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鉴定结论反馈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8日—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业应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享受研发加计扣除项目应与当年统计报表保持一致。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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