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快问快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范畴,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当然可以。您只要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元),就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政策。
如果您的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9、11栏的“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如果您的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9、10栏的“免税销售额”“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如果您还自行开具或者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本期超过小微免税标准,您还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