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关于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6-24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65号)“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精神,为做好政策衔接,精简审核要求,提高政策执行效果,经研究,对《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厦工信投资〔2020〕7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9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以工业厂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认定,为此:
 
  (一)将《申报指南》中“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企业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2021年12月前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将《申报指南》中“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调整为:“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二、本补充通知与《申报指南》(厦工信投资〔2020〕77号)结合使用,与《申报指南》不一致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