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关于对《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来源:长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促进建筑业在我县更好更快发展,培育一批优秀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税收增长,我局代拟了《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的实施,对拓展县域经济发展成果、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壮大、实现财政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现面向社会征求建议,请于5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盖章送至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712办公室。
4.28 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意见(2)(1).docx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形势严峻,我县建筑行业也面临困难。为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大干一百天、实现‘双过半’”的工作安排,就扎实做好建筑领域协税护税工作,确保建筑领域税收应收尽收,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建筑企业扎根长沙县。凡原注册在外地的一级及以上建筑总承包企业五证变更为长沙县注册的,完成五证迁移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承诺10年内不迁出,未履行的,退还全部奖励)。对入县年税收达1000万以上的特、一级建筑公司优先考虑总部用地,总部用地需求或办公用房租购需求参照县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2.助推企业资质升级。当年度对首次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工程质量创优。对县域内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施工单位奖励工程造价的2%,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县域内获得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大禹奖的施工单位奖励工程造价的1.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对县域内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奖励工程造价的1%,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参照《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长县重工发〔2018〕32号)。政府投资工程有其他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二、推动建筑企业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创新。积极引导本地龙头企业通过自主建设或与外地企业合作建设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基地,政府相关部门将在用地、规划和财税等各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企业从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转变,增强本地企业竞争力,逐步培育一批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骨干中坚,专业技术具有一定特色、充分运用现代建筑科技手段、体系完备的现代化建筑企业或建筑企业联合体。
三、支持本地企业拓展本地业务
1.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加大对县域内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综合考评本地企业业绩、奖惩记录、本地纳税额、本地社会贡献和相关信用综合评价情况并且在我县注册2年以上等指标增强本地骨干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100万-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面向县内企业实行简易招标程序。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由业主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制度,采用“三重一大”决策或其他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6期)。
2.促进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加强技术合作,有意识地引导和支持本地管控能力强、市场信誉好、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参与本县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促进本地企业实现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能力提升。
四、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1.鼓励企业外拓、抓好税收回流。本地企业在县域以外承揽的项目或工程,将产生的建筑业相关税收回县内缴纳的,经企业申报(提供施工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并经核实后,可按不超过相当于其可以在外地缴纳、但实际在长沙县缴纳的税收部分30%比例的资金数额,给予安排相应资金。以此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本地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增加税收和产值,实现地方财政和企业“双赢”。(《关于建筑企业招商与协税工作调度的会议纪要》长县政纪〔2017〕195号)
2.对本土建筑企业给予纳税奖励。对注册在我县,且无税收违法行为、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在我县缴纳的年度税收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按税款所属期、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工作后统计)以上的建筑行业企业,县内税收负担率(企业在我县缴纳的年度税收总额/此年度内申报在我县承接项目的营业收入)超过3%的部分,给予县级收入一定比例奖励(3%-3.5%的部分,奖励县级收入的10%;3.5%-4%的部分,奖励县级收入的15%;4%-4.5%的部分,奖励县级收入的20%;4.5%-5%的部分,奖励县级收入的25%;超过5%的部分,奖励县级收入的30%)。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内享受此项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外地企业进入我县建筑市场,引导外地建筑企业将相关税收缴入我县。社会投资项目要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2017〕92号文件精神,在招商合同中明确写入协税护税条款。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由政府金融部门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贷款额度,对本地建筑龙头企业适当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支持建筑企业以机械设备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物为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工程项目性质以及建筑业企业业务运作、资金周转等特点,开发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如工程应收账款质押、保理等产品,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盘活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
2.对支持本县建筑企业融资贷款的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可在资金开户等方面给予支持。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