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安徽税务
疫情期间,按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已开具专票如何进行红冲处理?对照问答学习一下吧!
PART 01
问:我公司是一家专业清洁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2020年2月收取清洁费,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清洁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您可以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哦!
PART 02
问:我公司2020年1月已经就清洁费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小贴士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使用免税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哦!
PART 03
问:已开具专票如何进行红冲处理呢?具体如何操作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打开左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出现图示内容。
第二步:选择“红字专用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界面。根据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需要分三种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销方申请
销售方虽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交付购买方的,以及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购买方申请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
购买方已取得专用发票,还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况二:
购买方已取得专用发票,并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对已开具专票进行红冲,有以上三种具体情况,请对照处理哦!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