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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24个风险点提示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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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24个风险点提示

来源: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亲爱的纳税人朋友:

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是否有担心操作不到位,承担税务风险呢?别担心,我局制作了所辖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提示清单,将于近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分四期推送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您汇算清缴时避开风险。今天的内容是银行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提示清单,银行业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参照以下税收风险提示哦,祝您汇算顺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提示清单(银行业适用)

序号

类别

涉税项目

提示内容

1

收入确认

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补贴收入

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

关联交易

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未做纳税调整。

4

视同销售

对于揽储、促销等性质的实物奖励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5

保险赔偿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6

抵债资产

1.是否存在抵债资产表外核算;
2.抵债资产持有、处置收益是否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
3.抵债资产评估入账价值是否公允。

7

扣除项目

发票使用

1.发票开具是否符合规定:用于报销的发票,其付款单位应当为全称(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填写全称的,单位名称简写应当不产生歧义);发票票面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若一张发票开具多项物资合计金额的,是否附有详细物资清单或入库领用手续等辅助证明资料;
3.是否存在使用假发票、虚开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问题。

8

工资薪金、职工福利性支出

1.是否为职工及其家属购买商业保险;
2.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3.是否存在以报销费用等不符合内部工资薪金制度,变相发放工资薪金及福利的情况;
4.是否虚列员工信息,套取工资;
5.按照股权激励计划预估但尚未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是否调整。

9

佣金手续费项目

1.是否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对直销业务计提佣金手续费;
2.以实物奖励、旅游或保险等形式支付代理人佣金手续费是否准确核算;
3.是否将手续费收入与其支出直接抵销。

10

相关费用的计提和使用

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计提和使用。是否列支不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会议费、咨询费、董事会会费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将其他限额列支费用计入上述科目。

11

资产折旧、摊销差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会计和税收摊销年限差异,计提减值准备等项目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适用加速折旧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2

对外捐赠

对外捐赠扣除条件、标准与税收规定的差异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13

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14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是否混淆罚款、罚金、滞纳金与违约金的性质,扩大扣除范围,未作纳税调整。

15

补提应计提费用

是否补提以前年度应计、应提未提各项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16

计提费用

是否存在计提尚未发生的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17

历史成本原则

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等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进行了调整。

18

研发费用

是否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项目、不能准确归集的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将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进行了加计扣除以及将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归集到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19

其他扣除项目

是否为他人负担并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20

准备金项目

是否存在扩大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多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问题。

21

弥补亏损

亏损弥补

是否存在弥补亏损的条件、顺序、金额不符合税收规定,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

22

优惠管理

投资收益

取得股息红利收益享受免税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是否准确核算从基金分红中获得的免税收益等。

23

国债交易

是否混淆国债买卖的净价交易和非净价交易,未作纳税调整;申报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准确;免税项目交易费用是否在税前扣除。

24

优惠项目管理

1.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免税收入等以报代备的项目,相关资料证明资料是否妥善保存;
3.税收优惠涉及的金额计算和确认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4.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优惠项目填写是否准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否混淆填报。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风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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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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