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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相关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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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相关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统筹考虑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税务局研究提出了应税矿产品适用税率、计征方式以及免征减征的具体方案。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相关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nxjsjf@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8553135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税政与条法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源税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750001。
咨询电话:0951-506935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相关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相关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统筹考虑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拟对我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以及减征免征政策方案确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我区相关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附后)执行。
二、《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中,我区涉及五种,其中:石灰岩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根据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当年资源税应纳税额减按50%征收。
(二)纳税人开采销售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减征30%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50%征收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四、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证明材料以及与减免税相关的其他信息,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支持。
五、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率
1 能源矿产 原矿 6.5%
选矿 6%
2 煤成(层)气 原矿 1%
3 地热 原矿 12元/立方米
4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 原矿 4.5%
选矿 3%
5 有色金属 原矿 3%
选矿 2%
6 原矿 3%
选矿 2%
7 原矿 3%
选矿 2%
8 镁(冶镁用白云岩) 原矿 7%
选矿 5%
9 原矿 3%
选矿 2%
10 原矿 3%
选矿 2%
11 原矿 3%
选矿 2%
12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石灰岩 原矿 6%
选矿
13 原矿 4%
选矿 3%
14 硫铁矿 原矿 3%
选矿 2%
15 天然石英砂 原矿 5%
选矿 3.5%
16 芒硝 原矿 3%
选矿 2%
17 膨润土 原矿 3.5%
选矿 2.5%
18 陶瓷土 原矿 10%
选矿 7%
19 耐火粘土 原矿 3%
选矿 2%
           
 
 
 
 

20     石膏 原矿 11%
选矿 8.5%
21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原矿 3元/立方米
选矿
22 岩石类 大理岩 原矿 3%
选矿 2%
23 白云岩 原矿 3.5%
选矿 3%
24 石英岩 原矿 10%
选矿 6%
25 砂岩 原矿 3%
选矿 2%
26 辉绿岩 原矿 3%
选矿 2%
27 板岩 原矿 3%
选矿 2%
28 页岩 原矿 3%
选矿 2%
29 砂石 原矿 2元/吨
选矿
30 宝玉石类 玉石(贺兰石) 原矿 10%
选矿 7.5%
31 水气矿产 矿泉水 原矿 5元/立方米
32 钠盐 选矿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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