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相关问题解答在线访谈实录天津税务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5-01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3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相关问题解答在线访谈实录

天津税务

 

2020年4月29日,天津市税务局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将通过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相关问题,在线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参加。
主 题: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相关问题解答
时 间:2020年4月29日(周三) 9:00-11:00
嘉 宾:
刘建强  天津市税务局 副局长
邢汝霖  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处长
郭春涛  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副处长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作为新个人所得税税制全面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近一段时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成为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为了回应大家的关切,今天我们请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刘建强副局长、个人所得税处邢汝霖处长和郭春涛副处长,来解答大家对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疑问。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

 

[刘建强]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在线交流。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首个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期,也是我国个税史上首次年度汇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市作为第四批地区于4月10日全面开放个税汇算申报,目前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参加汇算人员逐步增加。为了做好汇算工作,天津市税务局不断创新理念,优化服务,对内加强培训、对外加强宣传辅导,最大力度保障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稳步推进。

 

[主持人]下面我们请访谈嘉宾回答网友的提问。

[网友纳税人]各位领导好,我司雇佣一清洁工打扫办公室卫生,每月4次,每次100元,月度结算,因此人员没有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他在税务大厅代开劳务发票,现在大厅代开发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司取得该劳务发票后,是否有义务申报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务合同规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那公司是否可以不再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谢谢

 

[刘建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你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网友纳税人]我是合伙企业投资人,2019年合伙企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抠扣缴端,申报了经营所得个税,税款由我本人携带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刷卡缴纳。2020年3月底完成了经营所得年度申报B表。2019年除一处经营所得外,我还有境外所得-股息红利所得,我需填报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B表,请问我自行申报表申报地应为我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合伙企业所在地,两地均为天津市。谢谢!

 

[郭春涛]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网友纳税人]各位领导好,我公司每月工资构成含有通讯费,以工资形式发放,(工资单明细有通讯费项目,银行划转个人卡)1.我司通讯费部分可否享受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在应纳税所得额扣减此标准后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如果可以扣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我司在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候没有扣减,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候可否调整过来,谢谢。

 

[邢汝霖]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预缴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建议由扣缴单位统一进行更正。

 

[网友纳税人]您好!原单位虚报工资,个人在汇缴时修改为正确工资后,提示要退税,请问扣缴义务人要选择原单位还是现在的单位。原单位在天津,现在的单位在北京。

 

[邢汝霖]对于虚报工资的情况,如果该笔收入与实际金额不符,请与扣缴单位核实后据实修改。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网友纳税人]软件中2019收入额比实际发放数大,2019年12月差额已退回,但12月份收入额不足抵减退回数,软件中不能填负数,如何操作,使软件数与全年实际发放一致?

 

[郭春涛]建议您首先联系扣缴单位核实您的收入额,在确认取得收入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据实申报每月收入。如果12月份退回金额大于12月份取得的收入,调整超出部分所属月份的收入。

 

[网友纳税人]您好,年收入合计超过12万,是必须需要申报吗?

 

[郭春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网友纳税人]您好,职工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全年药费自负部分已经超过8万元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申报?

 

[邢汝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网友纳税人]您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我们公司在2019年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时发重了,我们发了一份,集团又给发了一份,现在想把我们公司发的这份收回,同时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退回,如何在不更正报表的情况下将税全部退回?第二个问题是,我们有两个人同名同姓,在2019年代扣代缴时一直申报的是已经离职的这个人的信息,在职的这个一直没有代扣代缴,现在汇缴时在职的这个人没有我们单位信息和任何记录,怎么办?因为我们公司人比较多,咨询咱税务大厅,说是如果更正申报,我们公司所有人的数据都会错乱,影响很大,所以我们想这两个问题在不更正申报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谢谢

 

[郭春涛]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其取得的收入为准,如果预缴错误,可以进行更正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问,综合所得是指什么收入?

 

[刘建强]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主持人]有网友问,他在2019年1月取得了上年的工资,属于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吗?

 

[邢汝霖]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主持人]有网友问,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邢汝霖]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网友纳税人]我们是企业,请问税务局能否给我们代扣代缴义务人反馈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人员名单吗,以方便我们及时通知相关纳税人。

 

[郭春涛]您好,感谢您单位对个税年度汇算工作的支持。由于涉及公民隐私,为保护纳税人利益,税务局无法告知扣缴义务人需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的具体人员名单。

 

[网友纳税人]我们是企业,请问税务局能否给我们代扣代缴义务人反馈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人员名单吗,以方便我们及时通知相关纳税人。

 

[郭春涛]您好,感谢您单位对个税年度汇算工作的支持。由于涉及公民隐私,为保护纳税人利益,税务局无法告知扣缴义务人需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的具体人员名单。

 

[网友纳税人]各位领导:您们好!请问:2019年按月申报个税时,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申报错误(申报金额比实际发放金额大),怎么在个税汇算过程中更正过来?现员工个人已通过个税APP、单位通过网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均不能录入正确的奖金金额,无法更正。

 

[邢汝霖]您好,如果预缴申报错误,扣缴义务人应先如实进行更正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问,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郭春涛]

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网友纳税人]请问,如果纳税人2019年只在一处取得过工资薪金收入(没有其他收入)也没有大病医疗需要扣缴,是否还需要汇算清缴,另外年收入超过12万的个人(每个月已正常申报缴税)如果不涉及补税或者退税是否还需要汇算清缴?

 

[刘建强]通过年度汇算,可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比如: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平时已预缴税款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退还纳税人。

 

[网友纳税人]请问我爱人在婚前购买住房一套,享受首套房贷利率,我可以用这套房贷利率作为我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邢汝霖]《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要求,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网友纳税人]"我在操作时退税时提示我工资薪金有异常,需要重新修改再申报,提示内容:您的申报数据存在扣除大于收入的情况,如需调整,可点击右上角“修改”按钮进行调整。我在2019年9-12月在休产假,单位在休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个人支付的五险一金由单位垫款缴纳,在2019年12月发了一笔年终奖金,五险一金在年终奖金中扣除。年终奖金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计税,而正常薪金中的“收入”为0,导致系统提示,五险一金的金额大于收入,现在始终提示无法申报,需要重新修改(实际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郭春涛]您可根据试算表的数据,结合个人支付的三险一金(工伤及生育险是企业负担),通过手工自行填写方式进行申报。

 

[网友纳税人]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时未能及时调整完毕,当月纳税申报时按照上一年度的金额进行扣除,在确定调整后的公积金后,将调整前后公积金的差额填写在“其他”收入中,在汇算清缴过程中还需要把这部分数据调整到公积金中吗?

 

[郭春涛]为便利纳税人,在不影响税款计算结果的情况下,可暂不进行项目调整,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网友纳税人]您好,公司在2019年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时未能按月度逐月扣缴,因此在实际扣除月份,金额超过月度税前扣除限额,公司对超过部分代扣代缴了税款。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上述年金是否可以还原到各月份进行税前扣除,或者按照月度扣除限额乘以12确定年度可扣除金额?

 

[邢汝霖]单位补缴年金,在月缴费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内的,可以在补缴当期一次性扣除,超过月度税前扣除上限的,超过部分可以填写在”其他扣除”项内。

 

[网友纳税人]各位领导好,我请问,我单位给员工租宿舍,租金单位负担,租金是否应该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邢汝霖]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网友纳税人]年初获得奖金后,代扣代缴单位采取了一次性年终奖计税,年底又获得一笔奖金收入,汇算清缴时员工将年初奖金选择作为全年综合所得计税,能否将年底奖金调整为年终奖?如果可以,如何操作?

 

[郭春涛]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网友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出7笔劳务报酬,发现有两笔本人并未有这样的收入,是否需要带入?

 

[郭春涛]您可以进行申诉,在汇算时不选择将该笔收入计入全年收入即可。

 

[网友纳税人]您好,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我公司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一直进行相关政策的培训工作,但部分年中新入职的同事对汇算清缴并不是很重视,由于其上半年并不在我公司任职,因此他们很有可能进行汇算清缴补税,目前税务局对6月30日之后尚未进行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人员后续会有什么工作呢?

 

[邢汝霖]纳税未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补税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纳税人]各位领导好,作为企业,请问税务局能否给我们代扣代缴义务人反馈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人员名单?以方便我们及时通知纳税人。

 

[郭春涛]感谢您单位对个税年度汇算工作的支持。由于涉及公民隐私,为保护纳税人利益,税务局无法告知扣缴义务人需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的具体人员名单。

 

[网友纳税人]软件中2019收入额比实际发放数大,2019年12月差额已退回,但12月份收入额不足抵减退回数,软件中不能填负数,如何操作,使软件数与全年实际发放一致?

 

[郭春涛]建议您首先联系扣缴单位核实您的收入额,在确认取得收入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据实申报每月收入。如果12月份退回金额大于12月份取得的收入,调整超出部分所属月份的收入。

 

[主持人]有网友问,办理汇算需要哪些资料信息?

 

[郭春涛]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主持人]有网友问,记不清自己获取收入的具体情况,怎么办?

 

[刘建强]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主持人]有网友问,去哪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邢汝霖]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问,怎么确定年度汇算的税务机关?

 

[郭春涛]

是指负责受理和处理您年度汇算相关业务的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接收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受理并处理您的退税申请、接收补缴税款等年度汇算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若您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信息系统会根据您填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等信息确定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若您通过其他方式办理,则需要您按照规定的申报地点,向相应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网友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有公式吗?

2,在工资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纳税额会变化吗?我2019年每个月纳税额相同,2020年为什么哪个月都不一样?

3,捐款应该算扣除项目吗?还有购买扶贫产品呢?

 

[刘建强]

1.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申报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办理。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比如: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平时已预缴税款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退还纳税人。累计预扣发下,员工每月预扣预缴税款都是以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来计算的。由于累计收入逐月增加,尽管员工每月收入一样,却有可能会出现适用税率上升,预扣税款“前低后高”的现象。

3.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网友纳税人]我在两处分别有劳动报酬和年薪但总收入没有超过12万但是要补税超过我400元,我需要汇算吗?需要补税吗?我在一个单位交另一部分税

 

[郭春涛]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网友纳税人]我们企业给员工申报时误将离职员工继续申报,被员工申诉。现在想在软件里更正申报,但提示有员工做了汇缴不能更正。这种情况必须要更正吗?

 

[刘建强]建议前往税务大厅办理更正。

 

[网友纳税人]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企业员工用汇缴吗?

 

[郭春涛]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网友纳税人]各位领导好,公司必须有义务提醒员工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吗?如果公司没有通知到个人是不是就可以不操作个税APP进行汇算清缴

 

[邢汝霖]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网友纳税人]您好,有个事情想和您咨询一下:我这有二个单位A单位和B单位,A单位有对于B单位的投资,有一位员工在A单位就职,在我们投资的B单位任董事(但这个员工在B单位没有正常工资薪金,只在A单位有正常工资薪金)如果现在B单位发放全年奖给董事,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工资薪金完税吗?

 

[网友纳税人]请问已经在上一家单位辞职2年了可是个税APP怎么任职受雇信息还显示这个单位呢

 

[郭春涛]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邢汝霖]您可以联系已辞职单位,修改任职受雇信息或者在手机app查询收入明细,查看是否有该单位为您办理的申报记录,如确有收入记录可申诉该任职单位,选择”曾经任职”。

 

[网友纳税人]老师们好,我想问几个关于问题:

1、我们有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律所。没有雇佣其他人,企业全部人员是合伙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是否不需要申报工薪薪金所得,只申报经营所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工薪薪金是零申报还是就不申报?

2、合伙人别处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只有这一种经营所得,那么经营所得是否可以扣每月5000及单位承担的保险部分(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

3、经营所得交个税后,有收益留存企业,再分配时,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4、有合伙人退出里,收回投资款,是否免个税?

5、由于律师会接很多客户的咨询电话,打到手机上,手机是合伙人的名字,这部分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吗?税法规定,个人及家庭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那么对于律师行业,以前好像有个说法是收入的30%的个人费用允许税前扣除,请问,有这个规定吗?相关文件可以告诉我吗?如果30%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那么其他正常单位的成本费用是否还正常税前抵扣?

6、请问一下,普通合伙企业中,律师咨询合同是否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郭春涛]1.建议您联系所属税务机关咨询关于税费种限定的具体情况。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后,再次分配时无需再次缴纳。

4.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该规定适用于雇员律师的工资薪金计税,合伙人取得经营所得不适用该政策。

6.不属于。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刘建强副局长及个人所得税处相关同志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现场来不及回答的问题,之后会以文字形式在本网站公布。有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市局后续将以其他形式进行宣传,敬请各位网友关注。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相关问题解答在线访谈活动网友留言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04-29 13: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网友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利息这一项,最初录入时是由男方录入的,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修改为女方录入,男方作废吗?

 

邢汝霖:不可以,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网友纳税人:请问已经在上一家单位辞职2年了可是个税APP怎么任职受雇信息还显示这个单位呢?

 

郭春涛:您可以联系已辞职单位,修改任职受雇信息或者在手机app查询收入明细,查看是否有该单位为您办理的申报记录,如确有收入记录可申诉该任职单位,选择”曾经任职”。

 

网友纳税人:各位领导好,除工资外我还有劳务报酬所得,这部分收入在发给我的时候已经扣过税了,但是按照APP里的提示,在我这边又再次计算税额,这部分应该怎么办?

 

邢汝霖:在使用预填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您在确认劳务报酬时,对应已预缴的税款已一并带入,不重复计税。

 

网友纳税人:如果公司员工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自行用手机办理个税汇缴申报,单位可否代替员工进行申报?如何申报?

 

邢汝霖:单位可采用集中申报方式为员工申报。

 

网友纳税人:已在APP申请退税,多久可以收到退税?

 

郭春涛: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国库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等有关手续后,按照国库退库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近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数量成倍增加,已达到千万笔以上,一些不准确或不诚信的申报也开始增多,以致办理退税时间拉长。目前,税务、国库等部门正在全力以赴、满负荷地抓紧办理,请耐心等待。
 

网友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经营取得的收入,己按月申报,其在别处还有工资薪金收入,也己按月申报,这样的话,汇缴申报时,是把经营收入与薪金收入合并汇缴吗?

 

刘建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您的经营所得与此次综合所得汇算无关,应于次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经营所得汇算。

 

网友纳税人:你好,请问税务局是否可以告诉公司,哪些员工已经做了汇算清缴申报,哪些没有做呢?

 

郭春涛:由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涉及公民隐私,为保护纳税人利益,税务局无法告知扣缴义务人员工汇算相关情况。

 

网友纳税人:4.13已在APP申请退税,现在还没有收到退税,有时间点嘛?多久可以收到退税?期待回答

 

邢汝霖: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国库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等有关手续后,按照国库退库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近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数量成倍增加,已达到千万笔以上,一些不准确或不诚信的申报也开始增多,以致办理退税时间拉长。目前,税务、国库等部门正在全力以赴、满负荷地抓紧办理,请耐心等待。

 

网友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己按20%交纳个所税为什么汇算清缴还一并和工资所得一起合算应纳所得额,只是把以前交的税金按费用扣除。不是应该按照应交多少后再抵交之前交过的税金吗?能否回复一下,谢谢??
 

郭春涛: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 2019 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网友纳税人:您好,由企业负责申报个所税年度汇算的,如果预缴与实际缴纳税款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申报。

 

郭春涛: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网友纳税人:请问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员工个税汇缴流程?

 

邢汝霖: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