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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税务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纳税人“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和水平日益提高,但有不少“走出去”的纳税人对国际税收相关政策、投资国的税收协定、当地税收环境等缺乏了解,在不知不觉中可能就遭受税收歧视、不公平待遇,或者在境外发生涉税争议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基于此,我们对“走出去”的纳税人编制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情景小问答系列。
昨天,我们了解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情景小问答系列之服务篇,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下企业篇吧~
1.我们是一家新办的外贸企业,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 项、第3 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我们是一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准备将自产产品出口到东南亚。请问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程序和期限的要求是什么?
答:你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 月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如果您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3.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打算以自产货物出资的形式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在境外设立一家公司,我们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4.我们是一家中国企业,在越南承包工程项目,请问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5.我们是一家中国企业,向越南的合作企业派遣员工提供工程咨询服务,请问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国政府和越南政府签订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条款,如果你公司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越南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服务,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 个月,就会被越南税务机关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需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你公司派遣员工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在越南不超过6 个月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对这部分所得仅在中国进行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
(1)从你公司第一次派雇员到越南实施服务项目之日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止作为计算期间,计算派出人员在越南境内的停留天数。
(2)具体计算时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
同时期内在越南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分别计算。
比如,境内企业派遣10 名员工为一个项目在越南境内工作3 天,这些员工在越南境内的工作时间为3 天,而不是按每人3 天共30 天来计算。
6.我是一家中国企业,在境外取得经营利润所得,并在当地缴纳了税款,请问我该如何抵免我在中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笔税款可以在境内进行抵免,可适用直接抵免。
首先按规定计算抵免限额,抵免计算方式如下:
方式一: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方式二: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及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 年内不得改变。
计算出抵免限额后与境外缴纳税款进行比较,未超过限额的部分直接从境内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限额的部分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需注意的是,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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