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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接触式”办税工作背景下,省局计划结合往年汇算清缴情况,针对填报频率较高的表单,梳理形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供纳税人自行学习填报。
1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一、表样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
|||||||||||
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
||||||||||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 |
104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 |
||||||||||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
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是□否 |
|||||||||
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写代码) |
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 |
□是□否 |
|||||||||
109小型微利企业 |
□是□否 |
110上市公司 |
是(□境内□境外)□否 |
||||||||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
|||||||||||
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
□是 |
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 |
□是 |
||||||||
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 |
□分国(地区)不分项□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
||||||||||
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
□是 |
205创业投资企业 |
□是 |
||||||||
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207非营利组织 |
□是 |
|||||||||
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 |
□130纳米□65纳米 |
|||||||||
210科技型中小企业 |
210-1年(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1 |
210-2入库时间1 |
|||||||||
210-3年(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2 |
210-4入库时间2 |
||||||||||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11-1证书编号1 |
211-2发证时间1 |
|||||||||
211-3证书编号2 |
211-4发证时间2 |
||||||||||
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 |
□一般性□特殊性 |
213重组交易类型(填写代码) |
|||||||||
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写代码) |
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 |
年月 |
|||||||||
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 |
□是 |
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 |
□是 |
||||||||
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
□是 |
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
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
□是 |
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
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
□是 |
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
|||||||||||
股东名称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投资比例(%) |
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
国籍(注册地址) |
||||||
其余股东合计 |
—— |
—— |
—— |
二、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三、填写思路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是在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基础上,税务机关为了进一步了解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相关的部分信息,便于更好的落实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所得税管理能力,掌握所得税重点事项税收处理是否正确等事项的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大部分,分别反映纳税人的三类基本涉税信息,其中基本经营情况信息属于必填项目,所有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正确填写;有关涉税情况和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填写,非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如实填写。在填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填报,基本信息可参照税务登记相关信息填报,有关涉税情况根据企业对应业务发生情况据实填写,未发生的可不填写;重组和股东信息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分析填报。
四、主要项目填报解析
1、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
||||
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100 |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
||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 |
1200 |
104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 |
27 |
|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
1433方便面制造 |
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是√否 |
|
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写代码) |
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 |
□是□否 |
||
109小型微利企业 |
□是□否 |
110上市公司 |
是(□境内□境外)□否 |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如果纳税人没有下设分支机构,则直接选择“100非跨地区经营企业”即可;如果纳税人设立了分支机构且需要分配税款的,则需要选择对应的跨区域分支机构类型,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总机构对该项进行选择填写,分支机构按照总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申报即可。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
类型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100 |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
||
210 |
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 |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
220 |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
230 |
总机构(省内) |
||
311 |
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
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
312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
(2)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
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请注意此填报的单位为“万元”,如果填写错误,将直接影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3)104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
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4)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电子税务局系统直接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的行业信息获取信息,并进行自动填报,如果系统带出的行业与企业实际经营行业不符,请先进行变更税务登记,调整行业信息。
(5)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此项目的填写与税收优惠直接关联,如果纳税人属于限制或禁止类行业,则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行业请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和禁止目录内容。
(6)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
如果纳税人2019年度已经使用以上财务报表格式,且该项选择“是”,则纳税人在填写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10行“营业利润”将不执行该行的计算规则,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并填写“营业利润”。
(7)109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正确填写了资产总额、行业、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请纳税人在填写完申报表,正式提交申报时确认该信息,同时确认小微优惠享受情况,如果信息无误后再提交申报表。
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
||||||||
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
□是 |
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 |
□是 |
|||||
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 |
□分国(地区)不分项□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
|||||||
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
□是 |
205创业投资企业 |
□是 |
|||||
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207非营利组织 |
□是 |
||||||
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 |
□130纳米□65纳米 |
||||||
210科技型中小企业 |
210-1年(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1 |
210-2入库时间1 |
||||||
210-3年(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2 |
210-4入库时间2 |
|||||||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11-1证书编号1 |
211-2发证时间1 |
||||||
211-3证书编号2 |
211-4发证时间2 |
|||||||
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 |
□一般性□特殊性 |
213重组交易类型(填写代码) |
||||||
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写代码) |
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 |
年月 |
||||||
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 |
□是 |
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 |
□是 |
|||||
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
□是 |
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
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
□是 |
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
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
□是 |
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此部分内容属于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选择填写的信息,如果实际发生在,则需要进行勾选,如果未发生则不需要勾选;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此部分可以不填写。
(1)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本项。本项目中的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
类型 |
|
大类 |
小类 |
|
110 |
服务外包类 |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
120 |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
|
130 |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
210 |
服务贸易类 |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220 |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
|
230 |
文化技术服务 |
|
240 |
中医药医疗服务 |
(2)210科技型中小企业
“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如,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210-1 (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8(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210-3
(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9(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若纳税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8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准确填写本项目信息,否则将影响延长弥补亏损年限优惠政策准确享受。
(3)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如:纳税人2015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18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18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请高新技术企业准确填写本项目信息,否则将影响延长弥补亏损年限优惠政策准确享受。
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
|||||
股东名称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投资比例(%) |
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
国籍(注册地址) |
其余股东合计 |
—— |
—— |
—— |
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可不填此项内容。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