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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境内签订财产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因此,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境内签订财产租赁服务合同,境内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未在境内注册设立的境外企业如在境内有机构场所,需要缴纳印花税;如在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签订转租房产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因此,转租房产合同也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立合同人均需缴纳印花税。
4.政府与企业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土地收储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5.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讼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诉讼服务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6.签订管道疏通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因此,管道疏通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7.政府划拨土地给企业,只有划拨的书面文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因此,政府划拨土地的书面文件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8.签订了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否可以分年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因此,签订了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不可以分年缴纳,应在签订时按合同一次性缴纳。
9.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有2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因此,签订约定有免租期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1‰贴花,免租期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0.印花税上的其他账簿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11.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天然气销售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2.签订高压设备清洗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高压设备清洗服务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3.学校和食堂签订供餐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学校和食堂签订的供餐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4.签订户外拓展活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户外拓展活动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5.签订免租金的财产租赁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八条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签订免租金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6.纳税人签订的房租合同中分别列明了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金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纳税人只需要对房租合同中租金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17.在境外签订合同,带回境内使用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因此,在境外签订合同,带回境内使用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18.营业账簿符合免征印花税的条件,但已经贴花,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多贴花的营业账簿即使符合免税条件,也不能申请退税或者抵用,不需要做其他处理。
19.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0.更换营业执照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规定:“五、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
因此,更换营业执照正本,需要按照权利许可证照缴纳印花税,按件贴花五元;营业执照副本免征印花税。
21.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2.卫生许可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卫生许可证不属于权利、许可证照,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3.农科院向农民个人收购农产品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
因此,农科院不属于国家制定的收购部门,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不可以免征印花税。
24.签订二手车销售合同,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签订二手车销售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25.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是否可以免征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因此,上述文件中印花税的免征范围要求与改造安置住房直接相关,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不可以免征。
26.财产质押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质押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7.与酒店签订住宿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住宿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8.签订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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