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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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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8 号)
 
为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 进一步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 1 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 2 月 24 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 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的要求办理。
 
二、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 2020 年 2 月 3 日至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 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 复工之日后 15 日内缴纳税款。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 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复工日期的,对有关进口 货物的滞报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 报金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起征日顺延至上述复工日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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