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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业务操作和系统功能变化有关事项的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2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相关业务需登录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2020年1月20日17时30分起,山东省税务局将停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功能模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将不再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采集。
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停用前,纳税人已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录入上传的海关交款书,系统将继续完成稽核比对,纳税人可以自2020年2月1日起,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纳税人无需再次录入。
三、2020年2月1日起,对于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申报期内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当月(季)申报所属期进行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020年2月1日起,对于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于申报期截止两日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当月(季)申报所属期进行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四、2020年2月1日起,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进行操作处理。
五、出口退税企业请使用最新版申报软件申报出口退税。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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