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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您一份最新最全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使用指南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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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9年第46号公告,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那么问题来了,现行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到底有多少种类呢?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填报呢?莫急,申税小微已经帮您梳理好了。
 
 
个税申报表
 
 
使用指南
 
 

基础信息登记类

扣缴申报类

自行申报类

经营所得类

其他申报表
 
大类一
基础信息登记类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1
 
 
0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其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0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大类二
扣缴申报类申报表
 
 
0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02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附件1
 
适用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03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7
 
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大类三
自行申报类申报表
 
 
0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3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0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46号)附件1
 
(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简易版)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问答版)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03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46号)附件2
 
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04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附件2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清算申报。
 
 
大类四
经营所得申报表
 
 
0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46号)附件3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0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5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0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5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大类五
其他申报表
 
 
01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46号)附件4
 
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02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6
 
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03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46号)附件5
 
 
 
滑动阅览     
申报表名称 适用范围 报送期限 文件依据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或者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本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该表适用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本表按月填写。 证券机构应在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国税发[2010]8号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创投企业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一)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三)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四)其他需要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在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本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在该期限内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 在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在该期限内补缴税款或者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清算申报,本表按月填写。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的纳税人,应在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应区别限售股股票种类,按每一股票填写本表。即同一限售股填写一张表。 国税发[2010]8号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该表适用于个人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向税务机关报送。 1.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2.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一并报送本表。3.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并采取自行纳税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自行纳税申报时间,在自行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本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本表适用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1.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应当在管理机构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报送本表。
2.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本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需要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应当报送本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怎么样?看了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分类汇总,是不是清晰多啦?希望对大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有所帮助。   
下载对应税务总局文件的附件,就可以查看详细的申报表内容,还有填表说明可以一起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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