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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税务
财务小王
税务小姐姐,我同事出差途中乘坐了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轮渡、网约车。回来以后各种出差行程凭证、行程发票给了我好多,到底有多少能抵增值税,多少不能抵扣增值税呢?我好方啊??
税务小姐姐
别着急,我来给你梳理一下出差的抵扣凭证和抵扣规则哈~
1
飞机与火车
同事一共提供了3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一张注明身份证号和姓名的火车票。(其中有两张境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样如下)
按照下列公示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但是这里务必要注意:发生在境外的旅客运输服务,即使有对应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也不能按照购买旅客运输服务相关规定抵扣。
因此,同事这次提供的4张凭证只有境内的2张凭证可以按照上面的公式进行申报抵扣。另外2张由于是境外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能抵扣。
2
长途汽车、船票及其他客票
同事还有几张长途车票和轮渡票,有几张上面有身份证号和姓名,有几张是手撕车票。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简单来说,就是注明旅客身份证件号及姓名的就可以抵扣,手撕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
网约车
同事还选择了乘坐网约车,在网约车APP软件上选择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如下),那么,A4纸的电子发票也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只要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就可以抵扣。
4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如何申报?
作为进项税额,当然填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附表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行;
其他发票8b行;
还有一事要记得——第10行填全部旅客运输进项,只参与统计,不参与计算哟~
温馨提示
1
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2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3
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4
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5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服(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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