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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操作问题答疑汇编(一)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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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税务  今天

 

为方便税务人员准确辅导及帮助纳税人正确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以下简称个税APP)相关功能模块,有效解决个税APP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个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引导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保山市税务局个税改革工作组对近期纳税人在个税APP操作中遇到的高频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后,整理了《个人所得税APP操作问题答疑汇编(一)》,供大家参考。

 

1 忘记个税APP登录名、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个税APP登录名有三种方式:一是本人手机号码;二是证件号码;三是注册时所填写的登录名,登录时可任意选择一种即可。

忘记密码时,可在个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即可。

验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另一种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

 

2纳税人的个税APP密码忘记了,但是注册个税APP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已不再使用,无法找回密码,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这种情形下,纳税人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请大厅前台税务人员在金三系统中先解除原手机号码绑定,再绑定新号码后,然后重新使用个税APP“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

 

3部分纳税人反映其已在个税APP作废的信息,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后仍然存在的情况怎么办?


答:纳税人大多仅对2020年数据做了作废处理,但可能存在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优惠享受时间到2020年的情况,需要先修改2019年享受时间后再对2020年自动带出的数据进行作废。

 

4如果在个税APP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税APP中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申诉”,选择“申诉原因”为“曾经在职”,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由该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中把人员信息修改为离职状态。

如果是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情况,可在个税APP中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申诉”,选择“申诉原因”为“从未在职”,把情况反馈给主管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5对个税APP中2019年度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若纳税人未修改或未确认,则视同其前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继续有效,税务机关将自动将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2020年(前期专扣信息核验时,经税务机关通知修改但拒不修改的纳税人除外),但是目前据部分纳税人反应,若其未做“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以下简称“一键带入”)操作的话,在扣缴客户端无法查询到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经核实后系统确实未自动带入上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话,则2020年需要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在个税APP上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操作。

 

6使用个税APP中,可选择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一键带入”功能后,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2020年,但是在确认后2020年有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要怎么进行修改?


答: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纳税人可以进入已带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详情对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进行作废或修改,另一种是纳税人可不选择“一键带入”功能,新增需要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个税APP中有两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无法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客户端也无法带入纳税人申报信息,原因是什么?怎么处理?


答:原因是扣缴义务人录入纳税人基础信息错误,在纳税人的“任职信息”中选择了“其他”导致的,这时只需将纳税人的“任职信息”更正为“雇员”即可。

 

8纳税人在个税APP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中,出现以下提示:“业务处理失败:从公共中台根据行政区划(530522)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失败”。个人信息无法确认处理,如何解决?


答:这时需请纳税人进入“个人信息”→“基本信息”,将原户籍、居住地、联系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删除,重新再填一遍,即可进行个人信息确认。

 

9 子女受教育阶段改变如何修改填写?升学之间的假期是否能够享受扣除?


答:在一个年度内,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完善上一阶段的受教育结束时间(注意不是终止时间)后,需要重新填写增加一条子女教育信息,而不是在原有的信息上直接修改受教育阶段。升学期间仍可以享受扣除。例如1-7月在高中教育阶段,8月放假在家,9月开始为高等教育阶段,需要将高中阶段教育结束时间填为2019年7月,又新增一行填写高等教育阶段,起始时间与高中阶段连续,从2019年8月开始。


另:子女大学期间参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仍可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子女大学本科毕业到研究生入学期间,属于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所以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到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方可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如何填写?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填写终止时间,提前还款的情况可修改贷款信息里的贷款期限,从而将实际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终止到贷款全部归还的当月。例如:某人住房贷款合同期限为360个月,于2018年10月首次还款,其原在个税APP上填报的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为240个月,现在其已于2019年10月全部归还贷款,则该纳税人可在个税APP上将贷款期限改为12个月,从而享受扣除时间自此终止。

 

11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选择?

答:在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若属于,且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的,则扣除比例应选择“否”;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则扣除比例选择“是”;若不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则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则只能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12若被赡养人于年度间中去世,如何修改扣除信息?

答: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不可修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期由老人出生年月决定,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因此虽然被赡养人已经于年度中间去世,但是仍然可以享受扣除到当年年末。修改方式可在个税APP上先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到2020年,然后再删除赡养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得在确认前就直接作废。

 

13纳税人原来填写了两位被赡养人信息, 现其中一位被赡养人已经去世,是否影响其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如何修改?

答:按照政策规定,只要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多位满足条件的老人不叠加享受,所以其中一位被赡养人去世并不影响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修改方式为先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到2020年后,再删除已经去世的一位被赡养人的基础信息即可,不得在确认前就直接作废。

 

14 在个税APP做了“一键带入”后,系统不允许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再进行修改,如纳税人要对扣除方式进行修改,如2019年纳税人选择的扣除方式为“赡养人平均分摊”,2020年纳税人想将扣除方式修改为“赡养人约定分摊”或者“赡养人指定分摊”)的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在个税APP做了“一键带入”后,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中作废对应的扣除信息,再通过“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模块新增“赡养老人”扣除项并重新填报扣除信息即可。

 

15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后发现人员状态变更为为已冻结,无法进行相关操作的应如何处理?(该人员为在职人员)

答:此类问题的原因一般为纳税人通过个税APP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将“作废原因”误选了“变更工作单位作废”,遇到该类问题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及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通过提报问题工单给省局进行处理。

 

来源:保山税务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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