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12-30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财关税〔201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修订如下:
 
  (一)删除通知附件第五条第1项中“,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二)删除通知附件第六条中“和涉及的进口税款”。
 
  (三)修改通知附件第十条第二段中“免税额度内”为“范围内”。
 
  (四)删除通知附件附1“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中“免税进口物资额度:”。
 
  (五)删除通知附件附2第3条中“,申请免税进口金额、免税税款”。
 
  (六)删除通知附件附2表1和表2中“进口数量、进口金额、进口税额”三列,删除“注:进口金额货币单位:万美元;进口税额货币单位: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17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