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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税务
一、企业政策性搬迁,边搬迁、边生产的,如何计算搬迁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应在什么时间将搬迁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的收入和支出,在什么时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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