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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引(手机APP版)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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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引(手机APP版) 

发布日期:2019-12-11
来源:厦门税务
 

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新增【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主要操作如下:

  一、手机APP版操作指引

  已经在手机APP实名注册账号的,可登录手机APP;未通过手机APP实名注册的,需先进行实名注册。

  登录成功后,首页弹窗介绍“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温馨提醒”以及继续享受“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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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一: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

  【适用情形】2019年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0年扣除项目及相关信息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可便捷通过“一键确认”,将原填报信息带入2020年。

  【操作步骤】

  (1)首页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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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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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点击“一键确认”,再根据操作步骤引导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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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页面提示,点击“确认”后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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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

  【适用情形】2019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相关信息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当修改相关信息。

  【操作步骤】

  (1)首页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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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系统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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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点击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项目“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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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入相应扣除项目的填报详情页。如需修改,点击该页最下方“修改”键,可进行相关内容修改,点击“确认修改”后完成修改。若需删除,直接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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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改确认无误后,返回“待确认扣除信息”页,点击“一键确认”,根据页面提示点击“确认”后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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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三:需要重新填报或者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适用情形】

  (1)需要重新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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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年未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点击了“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键后,系统将提示:“未填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此时,需要您自行填报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若您在2019年底办理了离职手续,您之前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状态将显示为“已离职”。点击“一键确认”时,系统将提示“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指定的扣缴单位均为‘已离职’状态,无法带入,如需采集,请前往专项附加扣除页面自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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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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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扣除年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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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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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录入子女教育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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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选择是否有配偶和扣除比例,点击“下一步”。若之前未添加过配偶信息选择“有配偶”后可以在该页面先添加配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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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如需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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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四:填报2020年信息后,需要修改的

  【适用情形】纳税人已经填报了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修改已填报信息的。

  【操作步骤】

  (1)首页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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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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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选择“2020”年,点击需要修改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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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点击“修改”,进入需要修改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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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修改后,返回“填报详情”页面,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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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五:特殊情形处理—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度内

  在将2019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2020年时,如个别扣除项目之前填报有效期是截至2019年度内的,那么这条记录将显示为“已失效”。此时需关注并修改该条记录在2020年的有效期。如该项扣除在2020年已不符合享受条件,纳税人删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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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已失效”,查看继续教育信息,对“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进行确认,如果2020年仍在接受教育,可修改时间至正确结束日期。

  同样可能出现该情况的还有住房租金扣除,当出现“已失效”状态时,需对住房租金支出“租赁时间止”填写的日期进行确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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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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