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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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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这些新功能为您服务!
为适应征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契合税收政策和征管流程的新变化、满足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新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全新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保障新规范平稳落地,海南税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从纳税人视角出发,海南省电子税务局10月31日晚对部分功能优化及升级,旨在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1.简事项,促优惠自享
纳税人无需再单独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
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特定项目报送附列资料”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申报时填报相关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要求归集报送或留存备查相关减免资料。
2.简资料,促便捷办税
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后,可减少报送资料共计14项,例如: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不再要求报送: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资料。
3.简流程,促增速提效
升级清税注销套餐,整合前端入口,通过指标前置,提前“体检”待注销企业的即办资格和未办结事项。纳税人可在线上完成未办结事承诺书下载、《清税证明》打印等业务,做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4.增功能,促惠企便民
(1)
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要求,在电子税务局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要求,电子税务局新增“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业务事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声明,申请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3)
为进一步促进外贸便利化,电子税务局上线“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业务事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实现“线上备案,即时办结”,保障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
还有其他服务体验的提升
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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