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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19-9-20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咨询内容:请问国税总局公告2019 31号第六条里所说的“承包舱位”的定义是什么?如果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款包括运费、代理报关费、操作费等,是否所有的收费都适用“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分类(运费适用“交通运输服务”&其他适用“经纪代理服务”)?谢谢!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9-23
答复内容: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六、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
(一)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六、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
舱位承包业务中,对承包方来说,其以承运人身份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然后通过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对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属于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以承揽该运输业务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对发包方来说,是以运输工具舱位承包的方式,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实际提供了运输服务,因此,发包方应以其向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雁言税语补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经纪业务代理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业务代理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一般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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