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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 年9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开始施行啦!此次立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停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对原条例部分内容做出调整完善。
其中,你最想了解什么内容呢?当然是减免税政策!
那就跟着申税小微,一表了解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政策前后对比。
《暂行条例》 |
《耕地占用税法》 |
主要变化 |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养老院”调整为“福利机构”、“医院”调整为“医疗机构”。 |
第九条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增加“水利工程”减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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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调整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免条件。其中主要增加了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的减免内容。 |
综上,法定减免的主要变化为:
一是将“养老院”调整为“社会福利机构”,将“医院”调整为“医疗机构”;
供稿:上海·金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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