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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烈士亲属有哪些税收抚恤优待政策呢?申税小微在此整理了上海市有关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的政策及操作流程,一起往下看看吧!
本市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目前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01
适用对象以及业务范围
“烈属”是指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属优待证》的人员;
烈属可享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2
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及示例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年减征5640元。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上述劳动所得,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超过5640元。
(一)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5640元,但实际减征税额不足5640元的,其未享受足的定额减征税额部分予以退还。
例1:某公司为其员工A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并获批准。2018年,A应纳税额6000元,实际已减征税款总额2000元,实际缴纳税款4000元。因为应纳税额6000元大于5640元,因此A全年最多可减征个人所得税5640元。A可申请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3640元(5640-2000)。
(二)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足5640元,其实际已缴的税款予以退还。
例2:B个体工商户2018年应纳税额4000元,其户主符合烈属减征的适用范围,实际已减征税款总额3000元,实际缴纳税款1000元。由于应纳税额4000元小于5640元,因此全年可减征个人所得税4000元。B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1000元(4000-3000)。
03
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材料
(一)《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扣缴义务人专用)》或《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自行申报纳税人专用)》;
(二)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烈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04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
首先在个人所得税APP的税收优惠信息里面完善个人信息。
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
第一步:选择个税APP中的个人信息界面
第二步:点击“可享税收优惠信息”
第三步:点击“添加”,选择“烈属”
第四步:完善相关信息,上传证件照片
注:
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若扣缴义务人先在客户端采集了此纳税人的人员信息,然后纳税人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完善个人信息,扣缴客户端的残孤烈信息即可同步到“个人所得税”APP上;反之则不行。
05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信息录入流程
第一步: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添加该人员时,在"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中选择“烈属”,其他项目按实际填写
第二步:在“报表填写”中,“减免税额”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部分
第三步:在“其他附表”→“减免事项附表”中,双击打开员工的减免记录,选择减免事项及减免性质
政策依据
1.沪财发﹝2017﹞1号
2.沪地税函﹝2017﹞18号
供稿:上海·长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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