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的那点事儿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8-31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楚雄税务
 
    最近,一个朋友跟小编说他的车辆办理了高速公路ETC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不仅比以前方便多了,还可以享受通行费折扣,可是对于如何索取发票,却不知道怎么处理。小编一听,就热心的跟朋友讲解了该怎么获取发票......朋友开心的说,原来发票开具的知识有这么多啊,那我以后可要好好跟你学习了。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学习关于通行费发票开具的知识吧!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自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No.1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四)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No.2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五)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六)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通行费电子发票常见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结束语
     2019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ETC已经成为人们便捷高效的通行工具,ETC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可以不停车、快速通行。据悉,一条高速公路ETC车道通行服务能力相当于3-5条人工出口车道通行服务能力,在降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本、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节约燃油消耗、减少尾气排放;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节省通行时间、降低成本,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的用户体验,是一举多得的实事和好事。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供稿:禄丰县税务局  宋志军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