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税务
开学啦!Are you ready?
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顾虑
开学季又悄悄的来临了
新的学期
有没有给自己定好小目标呢
每一次的开学都是新的起点
每一次的开学都意味着成长
每一次的开学都将带给我们不一样的体验
告别了轻松美好的假期
新学期的精彩也即将上演……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越来越成为提高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基础,教育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并最终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那么税收又是怎样来支持教育事业的呢?
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我们国家在教育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吧~
增 值 税
【优惠内容】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从事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助学贷款免征增值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其中公益事业具体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 人 所 得 税
【优惠内容】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印 花 税
【优惠内容】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免纳印花税。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房 产 税
【优惠内容】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契 税
【优惠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优惠内容】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 地 占 用 税
【优惠内容】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关 税
【优惠内容】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
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