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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既包括为他们虚开,也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因此,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开票方还是买票方,均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本案由买票人报警引发,也是比较奇葩,属于自投罗网,该人如果受到起诉,估计其辩护人会以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量刑,但税舟感觉看起来是法院不会认可的。以下综合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江苏城市频道、武进新闻2019年4月25日相关报道进行汇编,让案件看起来更加清晰。
没有实际的物流运输业务,却以空壳公司名义开出运输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为赚取发票金额5%-6.8%的开票费。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公安分局历经7个月的艰苦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6.9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捣毁开票窝点12个,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33人,为国家挽回税款2千万余元。截至目前(笔者注:2019年4月份),已有25人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8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2018年7月底,一名货车司机到常州武进牛塘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购买的一张运输发票不能正常抵扣,损失四千元。结合辖区物流市场上有不少“代开发票”的小广告,民警敏锐的察觉出此案很可能是“案中案”。
通过这起小警情,民警调查得知,司机所持的运输发票之所以不能正常抵扣,是因为开票方的“进项”存在问题,而且开票方和报警司机都有涉嫌虚开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嫌疑。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物流市场上存在大量的虚开企业。2015年底,也就是营改增之后,物流市场大量存在这种现象。警方随后联合税务部门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通过对发票上的公司税务数据、工商资料、银行资料等信息的碰撞、比对,专案组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一个利用空壳物流公司大肆虚开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
这伙人利用某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购买进项发票,多为他自己公司的进项;然后再对外虚开,从中赚取开票差价。但是虚开公司本身自己是没有任何运输车辆和运输业务的,对外开票的话都是根据客户或者黄牛的需要,想开多少就开多少。
该犯罪团伙在常州共注册12个空壳公司,朱某和陈氏兄弟三人是这些空壳公司幕后实际负责人。8月12日晚上8时许,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对朱某、陈某等3名嫌疑人进行了成功抓捕,并连夜对12个开票窝点进行搜查、收集证据。随着审讯的推进,倒卖发票的30名“黄牛”也相继落网。在侦办查证期间,专案组民警调查走访了180余家涉事企业,走访了400余名相关证人,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
经查,江苏籍的朱某和陈氏兄弟俩有亲戚关系,是该案的主犯,在常州注册12家空壳公司后,于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在无真实货运业务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税率为11%的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倒卖、从中牟利。12家空壳公司自成立以来,实际没有承接过一起货运业务,也从来没有支付工资给挂靠的司机,只聘请了三个会计做账,以掩护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不法行为。
目前,警方已查实朱某、陈某等三人为赚取发票金额5%-7%的开票费,以空壳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万余份,价税总额6.9亿元人民币,从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而其他涉案的30名“黄牛”则充当了“二道贩子”的角色,在倒卖发票的过程中牟取0.2-1个点的差价。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查之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包括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等行为,简言之:只要涉及虚开发票,无论是开票方还是买票方,均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而虚开税额达2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则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还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江苏城市频道、武进新闻2019年4月25日报道综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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