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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暂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
一、免收服务费原则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原则。
(二)对于2018年各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销售额均未超过10万元以及各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19年暂不收取服务费。已经收取的,服务单位要予以退还。
(三)对于2018年有1个月以上(含1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及有1个季度以上(含1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单位2019年仍可按照现行规定收取服务费。
(四)如果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向服务单位缴纳服务费后的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均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可以向服务单位申请退还服务费。
二、温馨提示
纳税人如符合上诉条件,可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咨询退费哟。
云南税法微评:这应该并非重庆税务一地的规定,而是来自2019年3月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9〕17号),但文件原文未见正式发布。部分地方税务根据此文件发布了减税降费的通知和解答,部分地方的税控服务单位也据此发布了退费通知。需注意的是,要退的不是2018年的服务费,是2019年已经收取的符合退费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服务费,2019年还没缴纳的不存在退费。另外缴费单位已经享受了全额抵扣增值税的优惠了,不具备退费条件。本地是否可以享受此政策,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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