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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6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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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后,发卡银行给予消费者银行卡积分,消费者凭该积分在银行换取礼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的“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买卖合同已履行,因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商家支付给买方个人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合同已经履行,但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支付给个人的违约金可以视为对个人损失的赔偿,可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同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单方面违约,买卖合同未履行,个人通过诉讼途径取得的经济赔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合同未履行,单独支付给个人的违约金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诉讼取得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等,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答: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5.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6.企业有偿取得停车位使用权后,无偿让渡给职工集体使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企业无偿给员工提供停车位使用权的问题,主要是看停车位的使用者是否有确定性,如无确定性,属于集体共同使用,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有确定性,则应作为个人福利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税

 

9.退休人员再任职,但因《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法与任职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再任职取得的受雇收入,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退休人员再任职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是表明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并非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因此,只要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的条件,个人与用人单位实质上构成任职受雇关系,即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10.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山东税务12366省级中心

 

11.作为科技人员,我们高校准备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我现金奖励10万元。那么,取得该笔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

 

12.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今天收到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2000元。那么,这笔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答: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金;3.基本养老保险金;4.失业保险基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

 

13.心情不太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不过,用人单位给了我一笔一次性补偿。那么,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4.运气不错,留存吃饭时开具的一张餐饮发票居然中了500元。那么,取得有奖发票奖金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第一条

 

15.我当妈妈啦~对了,因生宝宝取得了的生育津贴还用缴纳个税吗?

 

答: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

 

16.唉,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么,因工伤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答: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

 

来源:北京延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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