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个税专项扣除填报有哪些常见错误?厦门税务为您权威解答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8-08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厦门税务
 
  今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落地实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近期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教育、卫生、自然资源、住房保障等部门建立联合核验机制开展数据核验。目前,我市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核验过程有哪些常见错误,发现填报错了该如何修改,厦门市税务局进行权威解答。
 
 
Q:
常见的专扣附加信息错误情形有哪些?
A:
错误一:子女或被赡养老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填报错误。
在子女教育或赡养老人填报项目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填报错误。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注意仔细核对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避免错误填报而无法正常享受专项附加项目扣除。
 
错误二:夫妻同时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
政策规定子女教育,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
★税务部门提醒:夫妻双方注意仔细核对子女教育各自扣除情况,累计扣除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避免超额扣除。
 
错误三:夫妻同时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房的,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婚后购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
 
错误四:赡养老人项目税前超额扣除。
政策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填报赡养老人项目时,所有子女税前扣除金额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月,其中每个子女扣除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月。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要注意核对两点:一是所有兄弟姐妹赡养老人税前扣除金额合计数不能2000元;二是配偶的父母,不能作为自己的赡养人填报扣除。
 
 
Q:
发现填报错了该如何修改呢?
A:
如果发现填报错误,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手机APP、网站进行自行修改,可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一是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下方“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就可以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
 
★个人所得税APP,可以通过以下二维码扫描下载:
 
 
 
二是通过网页WEB端登录个人所得税网站(点击文字进入网址)进行修改:
 
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已填报】,选择需要查询的申报项目和扣除年度进行查询,点击【查看】可修改或作废该条数据。
 
三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到我市各级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具体地址详见:
《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点击文字进入网址)
 
 
Q: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后,扣缴单位该如何更新相关信息?
A:
纳税人成功修改专扣信息后,扣缴单位应在下月申报前,通过扣缴客户端软件,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的项目页面,点击“下载更新—全部人员或指定人员”,下载最新专扣信息。
 
 
 
 
Q:
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少交了税款,当事人或扣缴单位会受影响吗?
A: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薪所得按月预扣预缴,年度达到汇算条件的,办理汇缴清缴。只要纳税人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错误,扣缴单位也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当事人和扣缴单位都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恶意虚假填报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undefined
萌萌
注意啦!
税务部门温馨提醒:
市民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政策或者核对有疑问,可查看厦门市税务局网站个人所得税政策专栏(点击文字进入网址),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验热线2022725、2022137电话咨询。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