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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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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 
 
一、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
 
◆ 享受主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 日至12月31日。
 
◆ 优惠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如何享受
 
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应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优惠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或等效证明材料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需留存资料备查。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
 
◆ 享受主体
 
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 优惠内容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如何享受
 
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或等效证明材料;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注意事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増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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