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全国土地日,一起来学习耕地占用税的那些事儿~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6-25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宁波税务
 
全国土地日
2019.06.25
 
 
6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土地日
今年的主题是
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01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02
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上述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03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04
 
税额规定
 
税额规定
1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上述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05
和申报缴纳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06
 
税收优惠
 
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2.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来源:宁波税务
撰稿:保税税务、江北税务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