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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深圳税务
故事简述
某市A公司是一家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生产电脑配件,在国内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全球同行业内也算是小有名气。2015开始筹备国内A股创业版上市,目前进入正在财务规范期,前景十分光明。
2017年5月,刚从X大毕业的小林经过“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入职A公司,成为一名财务人员,专门负责企业报税。机遇来之不易,小林很是珍惜这份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和好评。如无意外,到今年年底,他便可以晋升薪资等级了,想想都觉得十分愉快。
可是,意外往往在最松懈的时候发生。这天,小林忽然接到了区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的一个电话,要他第二天带着有关资料去约谈有关涉税问题。经过了一个不眠之夜,第二天一早,小林忐忑不安地来到税务局,才了解到公司的涉税问题,原来跟一批高档酒有关,正可谓是由高档酒引发的一场意外啊!
原来,几个月前,A公司的老总为了笼络新老客户、进一步打开业务市场,通过公司购进了一大批高档酒用于宴请客户,喝的喝,送的送,和客户们觥筹交错,不亦乐乎。当外购人员把购入酒水的专用发票提交给小林时,小林也顺理成章地完成了抵扣进项的工作,取得11万的进项税额。
税务局通知小林,A公司必须对该批用于交际应酬的高档酒进行进项转出,修改增值税申报表并补缴增值税税额及滞纳金11万余元。这次的事件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纳税信用评级,公司原本打算下一年度申请A级纳税人评级,却因为自己对税法的不熟悉导致公司错失良机,甚至对公司上市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小林对自己工作的失误懊悔不已。连夜从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上仔细阅读增值税的相关法条,明白税法上规定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老板通过公司购进这批高档酒后用于个人宴请消费,当然是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自己怎么就那么不上心呢!
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后,小林心怀愧疚来到税务局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回家的路上,小林想起这场由高档酒引发的意外,心里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研习税法,绝不再犯相似的错误!
温馨提示
故事最后,借此机会,我们想告诉其他像小林这样的财务新手们,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进项税额千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税法都规定了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呢?请看小黑板: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例如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还包括了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 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注:政策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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